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实验室做好毕业环节和“五一”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8    作者:曹磊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实验室、研究所(室):

目前实验室在承担正常实验教学任务的情况下,还同时承担了繁重的毕业环节及科研实验任务。目前毕业环节已陆续开展,学生已经进入实验室,“五一”假期也即将到来。针对教学、科研任务繁重,人员较多的情况,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各教学及科研实验室、研究所(室)学习和落实文件精神,加强安全教育和隐患清查治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毕业环节和“五一”期间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为此提出以下几条具体意见:

一、认真开展隐患清查和治理工作。认真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对重点部位的检查要彻底,检查水、电、气、防盗门、窗及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好用,不能有疏漏。

1、清查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2)教学、科研工作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3)安全教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

4)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保障;(做好二级预案:学院、实验中心、研究所))

5)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

2、紧急事故预警预案制定与演练包括

1)化学危险品(溶剂、气体、放射源等)、剧毒品的领用(购置)、使用、管理、处理处置预案;

2)防火预案、防盗预案、防汛预案

二、各单位应继续加强安全消防教育。杜绝麻痹侥幸和浮躁心理,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加强对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的管理,对所有参与教学、科研实验的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在实验中可能发生的意外现象和事故,指导教师应事先详细给学生交代清楚并书面写明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程序和方法,供学生和有关人员参考。

三、加强安全用电和动用明火管理。严禁使用带有明火的设备,严禁师生在实验室做饭、食宿,教师不得将实验室钥匙交给学生保管和使用。在实验过程中,严格值班制度,不得脱岗、串岗,严禁与此实验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因工作需要,确需夜间值班的,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报所在单位审批后,到保卫处、实验设备处、后勤处等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工作。

四、加强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领用、使用、储存和管理。严格按制度办事。使用剧毒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做实验的课题和项目,在领料、投料和进入关键工序时,必须有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场指导并监督操作,以防不测。对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产生的废液、废固等三废物品,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执行。对在实验中产生的废旧试剂瓶和溶液等有害物质,由各单位应先集中,由责任教师检查并作无害化技术处理后,报后勤处、实验设备处统一收集后,交青岛市环保局指定单位统一处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倾倒和丢弃,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督本单位实验室、研究所(室)化学废弃物的安全处置问题。

五、加强实验教学经费(材料费)的使用管理。坚持物品领用的计划审批制度,对超出实验教学经费使用范围的,不予签字报销;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领用审批及报销,实施院级领导负责制;对违反规定擅自领用非教学实验用物品和弄虚作假者,将报学校有关部门按学校规定对当事人及部门领导人给以处理。

六、落实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做好值班工作,保证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时间到位、信息畅通。坚持事故报告制度,一旦遇到险情,应立即报告,不得隐瞒,单位领导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到校,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因工作不认真,工作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要严肃查处。

上一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5年项目申报
下一条:关于组织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的通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