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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实施办法

2013-04-11  点击:[]

(试行)

为了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做好我校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对训练学生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实验室开放提高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

2.全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要充分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各院(系)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3.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面向团体、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鼓励和支持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并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融入实验教学过程中。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可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学生科技活动、自选实验课题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等,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三、实验室开放的内容

开放实验内容指向学生开放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实验项目,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动手能力。

1.学生参与科研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中的开放研究课题,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2.学生科技活动开放实验:学生可自拟科技活动课题,联系相应的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根据学生科技课题的要求,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

3.自选实验课题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题,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选择。学生应独立完成课题方案的设计、试验装置的安装和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学生实验报告(论文、实物)和指导教师的评价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

4.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开放实验:可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开展的活动内容,以加强学生在校期间人文素质与能力的培养。

四、实验室开放的组织管理

实验室开放实行学校和学院(系)二级管理。

学校聘请有关专家成立实验室开放专家指导组,负责活动的规划、指导、评审和验收工作,实验设备处、教务处承担具体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学校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发动、成果展示等。

学院(系)成立实验室开放指导小组,负责学院(系)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小组成员由院(系)根据工作的开展需要而定。

1.实验设备处职责:

(1)制定和不断完善有关实验室开放的相关规定和措施办法,编发有关文件和通知;

(2)组织学校实验室开放专家指导组,对各院系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

(3)落实实验室开放活动经费,并按项目评审结果,对经费进行直接管理或下拨至院(系)使用。

(4)汇编年度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研究成果,并总结、交流、评估和归档。

2.学院(系)实验室开放指导小组职责:

(1)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本院(系)实验室开放项目;

(2)检查、监督和总结实验室开放项目的执行情况,并上报实验设备处;

(3)负责项目的经费管理与验收,并对实验室开放有关政策和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3.指导教师职责

(1)填立项申请表;

(2)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确定参加实验项目的学生;

(3)指导学生开展项目实验、结题、答辩和研究成果的总结与推广。检查学生实验项目的执行情况,督促学生完成项目任务;

(4)提供学生完成实验项目所需要的实验室或场地、仪器设备和相关资料、信息等;

(5)协助学校和院(系)做好实验项目的中期检查;提供结题所需表格、文字、图片等材料;

五、工作流程及要求

1.开放实验项目实行立项申报、中期检查、结题评审制。具体流程与时间安排为: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1.实验设备处发布开放实验项目申报通知

每年3月

2.学院(系)和学生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每年3月

3.学院(系)组织教师、学生按通知要求进行项目立项申报

每年4月

4.实验设备处、教务处组织学校指导组评审,确定并公布项目开放目录并发布立项指南。

每年4月

5.学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组成项目课题组,并根据指南填写学生进入实验室开放申请表,学院(系)形成实验室开放时间安排表,报实验设备处。

每年5月

6.实验室设备处汇总并公布各院(系)实验室开放时间安排表,预拨相关经费。

每年6月

7.学院(系)和立项负责人组织实施实验室开放项目。

每年6~11月

8.实验设备处、教务处会同院(系)对立项进行中期检查。

每年10月

9.学院(系)组织项目结题验收、答辩和成果汇总,并上报实验设备处。

每年12月

10.学校对院(系)上报成果组织评审,汇编开放成果,总结、交流和归档。拨付剩余经费

每年12月

11.成果展示与宣传

每年上半年

2.为保障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设置一定数额的实验室开放基金,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室所需材料消耗,根据学校评审结果每项项目按100~800元发放,该基金不列支其他费用。

3.实验室开放项目应在半年内完成;少数课题可以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时间。

4.成果形式应围绕项目进行多种形式的研究与探索,可采用实验报告、论文、软件、设计、硬件等形式。

六、激励政策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参加开放实验达到预期的研究目标(通过结题验收),可向教务处申请创新实践学分。

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开放实验工作由本单位纳入年度岗位考核。

3.对在开放实验中产生的创新性成果,可以优先申报实验教学及技术成果奖。

七、其它

1.为做好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院(系)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验室开放和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实验设备处备案。

2.本办法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

附:1.青岛科技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

2.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学生自拟项目实验申报表

3.青岛科技大学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

4.青岛科技大学开放实验项目执行记录表

5.青岛科技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结题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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