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为准确掌握我校资产存量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号)、《青岛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22〕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型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6〕14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学校年度工作部署结合省厅近期工作安排,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6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暨大型仪器设备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26年5月15日作为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
(二)清查盘点范围
1.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个人名下资产,包含个人占有和使用的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等各类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著作权等各类无形资产。
2.大型仪器设备清查专项工作: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单台(套)设备原值3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仪器设备。清查内容包含基本情况、使用情况、共享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绩效评价情况。
二、组织领导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统筹领导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其中大型仪器设备专项清查工作由分析测试中心牵头负责。各二级单位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清查盘点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清查工作。
三、清查方式
(一)个人名下资产清查盘点方式
本次固定资产盘点方式为个人对照实物线上盘点,电脑端和手机端均可进行盘点操作。全校老师通过智慧青科大登陆资产管理系统资产自查模块对个人名下的资产进行核对确认(具体操作流程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大型仪器设备清查方式
由分析测试中心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制定专项清查方案,并进行专项安排部署。
四、清查步骤
本次清查盘点工作分为组织准备、自查盘点、资产抽查复核、总结考评、问题整改等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14日—5月15日)
1.各单位上报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件3),组长需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职,清查联络人为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名单扫描件通过企业微信报送国资处工作联系人。
2.5月20日前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打印本单位缺失的资产条码,并下发粘贴,需账、卡、物相符。
(二)自查盘点阶段(5月15日—5月29日)
1.个人名下资产清查盘点:
(1)老师本人根据资产管理系统逐条核对个人名下的资产,资产信息有变动时在清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老师本人根据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采取以物对卡、以卡对账、逐一查对盘点的方式进行,主要核对资产的完好情况、固定资产标签是否完整以及物、卡和账是否一致。
(3)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监督本单位资产自查盘点的进度(国资处不定时公布),自查结束后,各单位清查工作小组负责起草本单位资产清查盘点自查报告(附件4),于6月3日前交国资处国资科。
2.大型仪器设备清查:由分析测试中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统一安排部署,另行通知。
(三)资产抽查复核阶段(6月3日-6月18日)
各单位自查盘点工作结束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分析测试中心组织工作小组对各单位清查盘点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复核。
(四)总结考评阶段(6月22日—6月30日)
在资产清查结束后,国资处对资产清查盘点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测试中心对大型仪器设备清查情况进行总结。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本次大型仪器设备清查工作需向教育厅报送相关材料。
(五)问题整改阶段(7月1日-9月1日)
1、对清查盘点出的各类资产盘盈、盘亏、报废等事项,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要求,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各单位针对在资产清查中暴露的有关问题,认真总结,完善管理流程,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防范管理风险,有效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2、各单位清查结束后,依据资产清查情况,梳理出闲置国有资产清单,研究制定盘活处置方案,可纳入公物仓调剂的由学院统一汇总报国资处后登记公物仓系统进行全校调剂。
五、说明
1、资产清查系统开放期间(5.15-6.18)不能进行资产变动、调拨业务,其他业务正常开展。
2、清查发现的问题资产,需由老师个人在系统进行变更的情况请老师本人务必落实原因后在系统进行相应的整改,否则清查发现的问题在下一年度清查时依然存在。
3、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请报给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解决,本单位仍无法解决的请在自查报告里进行汇总归集,统一上报。
4.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联系人(国资处):李老师,88959236
大型仪器设备清查工作联系人(分析测试中心):李老师,84022858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积极作为,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制定有针对性的落实方案,做到资产底数应清尽清、使用状态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总结,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通过自查及时发现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逐项销号。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分析测试中心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