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益,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22]15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现开展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绩效考核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单位
各二级学院、直属科研机构及高密校区、山东化工研究院
二、组织领导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筹指导学校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具体负责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
三、考核内容
1、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情况;
2、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
3、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清查、有偿使用、无形资产管理等情况;
4、国有资产开放共享、调剂利用、使用绩效等情况。
四、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评阶段(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7日)
12月12日前各单位确定考核工作负责人(部门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人(各单位资产管理员)(附件2),通过企业微信上报国资处;
12月13日-19日,各考核单位登录智慧青科大“任务与考核管理”平台——“绩效考核”——“任务填报”模块进行任务填报,各单位对照《青岛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自评得分表)(附件3)中的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形成自评报告(附件4),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系统内提交, 同时提交各项得分的支撑材料。业务咨询人:李老师,电话:88959236。
第二阶段为材料复核阶段(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由国资处组织人员对各考核单位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对考核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第三阶段为评分总结阶段(2025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评审专家根据自评材料和抽查复核情况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单位资产管理绩效工作进行评审打分,并在一定范围内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考核单位要提高对资产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
(二)精准考核,按时报送。各考核单位要按照考核工作要求和评分标准,对照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精准考核,按时间节点要求报送相关资料。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报送的《自评得分表》和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加强分析,积极整改。各部门要在做好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做好整改工作,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内控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四)结果应用: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结果纳入二级单位本年度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且考核结果与部门(单位)下一年度资产配置计划挂钩,是编制和审批资产配置计划的重要依据。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
1、《青岛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2、各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具体负责人联络表
3、青岛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自评得分表)
4、青岛科技大学各学院(科研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