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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3-05-15 邹晋 点击:[]


各相关单位:

近期,我省发生多起安全事故,造成较大人员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教科函〔2023〕25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7部门印发的《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国市监网监发〔2023〕21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涉及存储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气体和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场所。

(二)检查内容

各学院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内容:

1.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机制,并建立有专人负责且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室安全有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学生开展实验必须有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导;

2.根据国家、学校的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特别是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从购买、领用、使用、存储、回收、处置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管理,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装、混放,严禁大量存放危险化学品,做到规范操作、相互监督,使各类化学品在全生命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出入库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实验室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实验操作知识培训,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包括校外进修、工作等人员)都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特别是新进师生员工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熟练掌握实验室安全常识;

4.各级各类实验室针对存在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制定实验操作安全及防护措施,如制定实验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实验室有能正常使用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和匹配的消防器材,定期组织实验室人员参加应急演练,确保实验室人员熟悉本实验室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要求,做到能应急、有实效;

5.有切实措施保证气体钢瓶的安全,建立气体钢瓶台账,气体气瓶的采购、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6.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存放、包装、处理符合规范,实验室废固、废液等在实验室内有专用暂存区,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妥善保存,定期回收;

7.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确保重点部位监控、通风和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良好。

二、工作安排

本次危化品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式为学院自查、学校检查和山东省教育厅现场检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完成时限:2023年5月17日前)

1.各学院结合学校检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所有验室现有化学品情况,特别是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情况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

2.学院须在“实验室管理系统”安全检查模块专项检查中的“2023年山东省教育厅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活动中提交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在系统中建立安全隐患工作台账立即整改,对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学校组织专家分组对全校实验室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现场检查。重点对立行立改隐患的整改情况及短期无法整改隐患的责任人、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未开展自查自纠的单位以及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学校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对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未完成整改的实验室,严禁其继续开展实验工作。

(二)山东省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完成时限:2023年5月25日前)。

山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高校进行实验室化学品现场检查,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危化品管理工作,推动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预防和遏制危化品安全事故。

2.严格按照要求逐项检查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并做好整改工作。对不符合工作要求、不具备实验条件和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实验室,应立即停止使用。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提高危化品管理水平。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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