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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2014-01-15  点击:[]

各学院、部、高密校区、研究所、实验(中心)室:

    2014年寒假及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确保寒假、春节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各单位应认真组织教学及科研实验室、研究所(室)学习和落实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寒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特提出以下几条具体意见: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教学、科研工作事关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负责,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寒假、春节期间安全稳定。

    2.各单位要做好放假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特别是对重点部位的检查要彻底,检查门、窗及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好用,不能有疏漏。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和整改,做到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加大实验室违规用电的检查,重点查处大功率取暖器、热得快、明火电路、各类充电器和插座的使用和私扯、乱扯电线。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做饭、聚会、食宿。

    3.做好假期值班工作,保证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时间到位、信息畅通。凡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需假期在实验室工作的,各单位应将时间安排表及参与人员和实验室假期值班表于2014年1月17日16:00前报校办、公安处和和实验设备处备查。自查报告同时上报。

    4.针对冬季严寒的气候,各实验室要做好仪器设备维护及保养工作,应经常通电保养,防止仪器设备因闲置而损坏。

    5.各单位要特别加强对科研、研究生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和督查管理。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危险品管理规定使用和限量存放。离开实验室前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水、电、气是否已切断和关闭,暖气是否漏水和好用。假期期间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将钥匙交给家属、学生和非本室人员保管和使用。

    6.切实做好防冻、防漏水、防火、防盗等工作。坚持事故报告制度,一旦遇到险情,应立即报告,不得隐瞒,学院领导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到校,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若工作不认真,工作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要严肃查处,按照学校《关于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上一条:转发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入网开放共享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测试补贴申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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